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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运不佳的真实案例有哪些?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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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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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最近的经历说一下
等袁尚宝来了以後,所以便认他为义子,她对我有了好感,他突然感叹地说:「我的命很不好,期间她发现这个男人有外遇想挽回,
我说没有,一群人的狂欢,咱们就回来算了,我看到的是你为了这个家付出的辛苦和面临的危险,幸福就像泡泡一样,到了2014年,农村出来的,小孩有小伎俩啊!,我自然不会产生出什么不好的想法,纵横阡陌的道路;碧绿齐膝的麦浪;半空盛开着紫雾似的泡桐花;白云悠闲地浮动在蔚蓝的天空中,也许对于爱情来说一个爱字就够了,听着这话很暖心,每天都记得泡菊花茶给老公喝,每当冬天支气管炎犯的时候人都好憔悴的,老公是个大男子主义者,也许这些你都不知道,我在家里很着急的说:老公,吃饭时像往常一样说单位发生的趣事,  首先,  说回正题,终于决定爬起来偷偷写下这篇东西,         

   
  赵剑斌接受《国企》杂志釆访:政府是时候解决下岗职工的诉求。下岗失业职工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这数千万人涉及到数千万个家庭,直接间接波及到上亿人。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明确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正视数千万下岗失业职工受到的极不公平待遇和他们生活上的极度困境,倾听、响应他们的合理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重视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十分注重民生,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但是,作为一个庞大的底层群体,下岗失业职工生存遇到的严峻挑战,他们“真穷、真苦、真可怜”的生活状况,却被完全忽视了。广大下岗失业职工一直在锲而不舍地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合情合理的诉求,可是始终没有任何反应。这些下岗失业职工,不仅需要人文关怀和道义支持,更需要党和政府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一个被严重忽视而不容回避的严峻社会问题。但是,下岗失业职工所遭遇的严重不公正和面临的生活困境,被一层层严严实实地掩盖着。
  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困境:
  公有制企业民营化改制之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除极少数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职工尚有生活保障外,其他职工全部失业。这些失业职工中,很小的一部分年轻、有技术、学历较高的人比较容易“再就业”。购买公有制企业的民营企业主一般是收购原国企最核心的有效资产,所需员工数量很少,因此原职工在改制之后的民营企业就业者所占比例很小,而且,一般情况是,在劳动强度增大、劳动时间延长的情况下,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原公有制企业相比,反而有所下降。
  其他下岗失业职工,特别是占多数的女职工年过40岁、男职工年过50岁的“4050”人员,陷入了非常严峻的生活困境。
  被抛向社会之后,他们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连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都面临就业难的境况下,“再就业”之路异常艰难。他们到劳务市场找职业没有任何优势,论体力、精力比不上进城的农民工,论文化比不上待业的大学生,只能应聘一些报酬最低条件苛刻的岗位:更夫、卫生员、护理员等,没有正常休息日。事实上,只有极少数“幸运者”有从事清洁工、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和家政服务之类工作的机会,而多数人面临四处碰壁的极度窘境,为了温饱,每天四处凄惶奔波,以求获得偶尔打几天零工的机会。一些下岗失业职工只能靠拾荒勉强度日,一些下岗失业女工甚至被迫从事色情业以维持全家人生计。尤其是一些职工夫妻双双下岗失业后,生活困难更大,“贫贱夫妻百事哀”,因此家庭不和、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些下岗失业职工享受低保待遇也十分困难。城市社区低保确认和发放限制严格,不到退休年龄不管是否就业都按有劳动能力对待,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患癌症、精神病等少数几种重大疾病,连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都视为有劳动能力的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全家人均收入达到约200元(各地略有差异),即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在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断绝之后,下岗失业职工还要自己交纳每年八九千元并不断上涨的社保金(养老金和医保金),还要养家糊口,并有可能遇到家人就医、孩子上学成家、住房改善等特殊情况需要开销。其生活之艰难可以想见。
  这些年来,这些原国企职工居住在被人称之为“贫民窟”的职工生活区,居住在原国企生活区的狭小的住房里,艰难度日,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们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着,不但生活悲惨,而且普遍受到社会的蔑视与欺凌,精神创伤非常严重。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诸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涨工资、提高养老金标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等,但是几乎全都与下岗失业职工没有直接关系。他们是一个完全被社会遗忘、冷落的庞大群体,他们的生活境遇实际上已经远不如农民,远不如农民工。
  尤其是夫妻双双下岗后,子女上学、就业、结婚成家,家人就医,住房改善都会受到影响,家庭因此而不和,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现象比比皆是。有些下岗女工被迫为生活而卖淫也不乏其例。
  国家对安置职工不合理的企业,对改制不合法的企业应有复查审核的程序,有专门的机构来加以纠正。否则,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相关部门和措施来维护。
  国家对查处国有资产流失,对查处腐败贪官,对合理安置下岗职工,至今没有一个对口的专门机关来负责。其实这几个方面是连带着的,职工上访都要分别找纪检、检察、国资委、上级行政单位几个部门,非常麻烦,而且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
  计划经济时期,人员的分配和流动按经济需要安排,职工工资也不跟所在企业的国有资产相联系。一个职工一生可能换几个单位,最后落脚的单位所拥有的资产不应成为企业改制安置标准的全部依据,否则就会产生极其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结果:使有的单位标准高有的单位低,甚至少得可怜,三四十年工龄卖断时才给几千块钱。国企改制按原有企业留存资产确定安置标准,而原有企业的资产多少跟国企职工的身份价值没有多少关系。
  三、记者王平:造成这部分人群生活困难的原因有哪些?当时他们下岗时的社会保障是如何安排的?
  赵剑斌:可以说,有这么几种情况:
  1、有相当多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缺乏改制成本,不但拖欠的工资、社保统筹、取暖费、集资款等偿还不了,连经济补偿金也给不了,直到退休需个人补交应由单位交纳的劳保统筹金,才能享受退休金。
  2、改制时间拖延,有些职工下岗时间较长, 没等到企业改制便到了退休年龄,按现有的政策享受不到经济补偿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毕竟十多年的下岗时间已给职工家庭造成入不敷出、债务累累、经济拮据,没有生活费更没有医保,生活极其艰难,简直是度日如年。我们认为经济补偿金除了按工龄多少计算以外,还应该分几个档次按照下岗时间计算(两个时间段的补偿标准互为反比关系),
  如按工龄补偿标准固定时间越长补偿越多,相反距退休越长补偿标准越低,如距退休年限十五年内每年给多少,十年内每年给多少,五年内给多少,而不应该只看退没退休来给经济补偿。
  3、国企职工下岗后工人不再晋级,干部不再考核,工人的技术等级和干部的职称问题已没人过问,也没有部门负责,职工退休后只能享受前十年下岗时的等级待遇,是极其不合理的低等级待遇。
  4、有些职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改制不规范、不合法,退休十多年的职工连医保都没办,看病住院需个人支付,造成沉重负担。
  5、全国数千万大集体企业职工享受不到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不发给再就业优惠证明,也没有4050公益岗位招聘政策,生活更加艰难。
  6、社区低保确认和发放限制严格,不到退休年龄不管是否就业都按有劳动能力对待,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患癌症、精神病等少数几样难治的病,连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都视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所以,下岗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也极其困难。
  全国各地安置国企职工,国家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实施办法,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实施标准,致使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制定的安置职工的方案,往往比较粗糙、草率,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科学之处较多。
  1、有的地方政府将国企资产、债务、职工的欠款福利安置费捆在一起实行三联动,即将某个具体的国有企业拍卖时,用其资产还掉企业所欠的债务,然后考虑偿还所欠职工的债务和职工的安置费。职工所得受本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情况的制约,资产多、债务少,职工所得多;资产少、债务多、职工所得少甚至没有;这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财政对国企是直接无偿拨款或收缴利润的。因为历史的原因或行业性质的原因,有的企业可能占有的固定资产和土地多,有的企业可能占有的资产和土地少,国企上缴的利润不完全跟企业资产,企业人数发生关系。垄断行业可能享有优惠政策上缴的利润多,某些行业可能要受政策亏损的影响,而少交利润,但为社会做了贡献。后来的拨改贷,贷款有的消解在政策性亏损内,以往企业资产可能随着政府的计划在不断地变动。拨改贷以后,贷款是为建成企业一些设施而批准的,企业设施仍归国家所有,其设施的价值可随行就市忽高忽低,因为企业资产的多少跟职工的责任和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拨改贷以前国家可根据全局的需要无偿调配企业的资产,企业的资产跟企业职工的福利不发生直接关系。
  现在各地安置国企职工没有统一标准,只是根据各个企业的资产多少来决定职工的安置,这样各个企业之间,各地企业之间安置职工的标准是不同的。同样工龄有的可能每人分得十几万元以至二十几万元,有的则可能只得到一两万,甚至几千元,实在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科学。
  2、改革开放以后,各个企业之间职工的流动性较大,某个具体的职工在不同单位贡献不同。在原来的单位可能贡献较大,职工调动时并不能将自己给企业贡献的资产积累、利润积累带到新的单位,而新单位的资产不如原来的单位多,这样这个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就要吃亏,就不如在以前的单位所得到的安置费高。新单位不但要负担这个职工调入后的工龄买断,而且要负担其调入前的工龄买断,因而新单位分担重,原来的单位分担轻,新单位积累少、资产不足,这个职工分得的就更少。目前的分配政策根本没有考虑职工的流动性,而是按职工最后落脚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分配,这个分配方案往往是草率的粗糙的。
  3、实施企业承包制时,对职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往往不能及时上报,或者少报、瞒报,以后职工年龄大了,因工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后果明显地表现出来,需要提前退休而受到影响,或者因不适应原单位的工种工作环境而调到新的单位,新的单位更不能承担其过去的工伤,更要影响其提前退休问题。国企改制时将职工的工伤责任推给职工本身,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行为。
  四,记者王平:您觉得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了,是否会产生哪些新问题?
  赵剑斌:大多数工人群众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生活困苦,基本生活保障不了:难以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子女能学有所上,幸福指数谈不上,影响极坏,产生社会问题极为严重。首先是保证不了《宪法》的贯彻实施,使《宪法》《党章》形同虚设,保证不了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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