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角度看,德国人为什么不愿意结婚?
德国人为什么不愿意结婚?------《德国人为什么不高兴》之一
杨嵘
其实,这里应该确切地指出是德国的男士们不愿意结婚。
几年前,一个德国年轻女士跟我说:现在的德国男人不愿意结婚。我纳闷:为什么她和她男朋友孩子都生了,还只是住在一起,不结婚。
A和男朋友分手了,她很伤感,他们在一起19年,养育了3个孩子。
B和男朋友是大学同学,大学期间,共同的女儿出世了,男朋友不愿意结婚。
C和D各自经历过一场不幸的婚姻,一起生活了20年,都70多岁了,仍然是未婚。
一位身怀六甲的女人在自己的婚礼上哭得稀里哗啦的,妆容都坏了,我问她:“今天你不是应该笑吗?”她说:“是啊,我很开心,我真的没想到他会和我结婚,我真的太开心了!”说完继续哭。我很诧异地看着她和他的新婚丈夫。我不知道是该为他们庆幸还是该悲哀,是幸福的开始还是悲剧的序幕。
通过一组来自德国联邦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德国的结婚率自1950年以来一直逐步下降,:1951年为10.3‰,1961年为9.5‰,1971年为7.2‰,1981年为6.2‰,1991年为5.7‰,到2007年为4.5‰,2008年与2009年为4.6‰,2010年上升为4.7‰。
曾经法国的《今日中国》(aujourd’hui la chine)网站上的一篇文章就认为,中国人离婚的背后,大都是金钱在作怪。作者Guivelic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写道,不论人们在媒体上怎么样来分析中国离婚人数快速增长的现象,有一个事实是,在谈及离婚问题时,钱这个字经常在媒体上出现,中国人太注重物质生活条件了,物质生活条件才是婚姻破裂的第一个原因。
而德国人不愿意结婚也是钱作怪。当然具体追究原因,有很多。而事实上最主要的原因是:德国男人太自私!
问德国男人为什么不愿意结婚。他们会回答:费用和成本太昂贵(伤不起)。
德国的法律是结婚容易,离婚难。登记注册就可以结婚了。而要离婚,必须分居2年,2年后如若确实需要离婚,才能离婚。结婚需要成本,离婚需要更大的成本、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不仅要支付法庭的费用,如果女方找到男朋友并和男朋友同居,享受自己的房子还要享受自己给她的生活费,那该有多亏啊。而且现在德国的妇女太精了,整天就想着多要钱。
某位女士因为丈夫经常酗酒并殴打她,忍无可忍诉诸法庭要求离婚,她的前夫不仅要支付法庭的700多欧元的费用,还要支付给她每月的生活费,以及对她进行民事赔偿。
很多妇女结婚后,就基本成为全职太太。德国政府鼓励妇女在生育后亲自带养自己的孩子至2岁,否则不能拿到2年的父母教育金。这样很多女性3年后也不容易找到工作,有的甚至直到孩子9岁后,那时就更别说找到工作了。所以很多妇女要么不要孩子,比如某大企业人事主管,结婚后多年不敢要小孩,因为生孩子就得把工作交给其他人,等她半年后再回来,主管的位置就不会再是她了。而这种情况下,法律保护妇女儿童,因此,一旦离婚,男方的三分之一的工资要支付给女方,直到她找到自己的工作,还要看工作的收入是否足够,另外还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这就成了德国男人们对结婚止步的根源。
比如,一个朋友,和妻子离婚后,自己的祖屋被判给妻子,孩子和妻子及她的男朋友住在一起,妻子不工作,他还得支付妻子和孩子抚养费和生活费, 他工资的一半都支付给前妻了,自己还得租房住。生活很拮据,心里很郁闷。所以他要想方设法证明自己收入缩减不支付这笔支出。
N年前,听两位德国商业男士谈话,他们当着我面夸中国女人怎么怎么好,然后就谈到其中一位的夫人,此君自己有个不小的绿化公司,夫人嫁给他后开个花店兼租售婚纱,长相不错,打扮入时得体,知道我喜欢吃鱼专门做了三文鱼给我吃,我对他夫人评价很好,此时他夫人走开。他满脸的不屑,摇头撇嘴说不好。他们有个8岁的女儿,眼睛不好,但是很乖巧,我说她可爱,他也摇头加不屑。然后就说:哼,这房子是我父亲给我留的,我和她婚前签有协议,她要跟我离婚的话,她一分钱也别想从我身上得到,包括这个房子。他们开始谈论自己在夫妻关系中的聪明心得。
另一位德国男士,很沾沾自喜地告诉我,他和前女朋友一起居住时,她甚至都不知道他们的楼顶上有个阁楼,藏着他几千台价值不菲的各式古老相机,一直到分开后也不知道他在市中心还有2个私人车库不停地出租收取租金。他很得意地说,他前女友对钱很不精明,甚至他们一起盖的房子居然也是他让他前女友去银行贷款,分手后,女友带着孩子自己搬出去租房,他多年只住不还贷,银行居然把她前女友告上了法庭。
我有一位德国朋友,他和他的妻子要离婚,需要分居2年才能正式离婚,他骄傲地跟我说:他很聪明,在婚前就和妻子写了协议,他们一旦离婚,女方将不能得到他的任何经济资助和分享他的财产。所以他保住了他的大房子和他的荷包不缩水。我说你们既然当初就不信任为什么还要结婚呢?他说:我每个月挣这么多钱,当然不希望离婚时被另一半无故分走一半去啊。我说你很多钱吗?他说:每个月6000多欧元。我说你那点钱也算多啊?!我说你不觉得你很自私啊,你前妻跟你一起生活15年,自己全职在家照顾你和孩子,孩子都14岁了,她现在再去找一份工作谈何容易啊?你支付她生活费都不够补偿她这15年的付出。他说:反正分居了,她会拿到政府补贴租房和生活。我说:要是我是你前妻,你要跟我签协议,我才不会跟你结婚!这多侮辱人啊!
某女和男朋友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可是他们出去吃饭依然是AA制。1年后分手,女方得不到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只能通过少年局得到212多欧元的抚养费补偿,5年后需要通过诉诸法庭索取女儿的抚养费。
某男,离婚后,不断转移、分割、藏匿自己的财产,来证明自己的每月收入只够自己和现任妻子的生活,而女方无法证明他确实有大额收入或更多收入,尽管女方列举各种事实途径,因无法支付法庭动用合法手段证实的巨大费用而作罢,因此法庭支持并判决他无须支付抚养费给他与前妻的孩子。他不仅不觉得自己逃避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羞耻的还和他前妻说:我没钱支付,法庭会看我和你现在的丈夫谁更有钱,就由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在德国,基本上离婚后孩子是跟母亲生活。我看到很多单亲母亲带着几个孩子生活,而很多孩子的父亲不是不给孩子抚养费就是用各种方法逃避支付。是的,政府给每个孩子每个月有184欧元(第二个孩子会多几十欧元,以下如此类推,各个州有自己的规定,但基本差不多)的补贴,但是和孩子需要的费用来比,那是远远不够的。一个离婚案件,往往立案到开庭需要一至两年的时间,这期间男方可以分割、转移自己的收入,女方往往不能证实男方的实际收入,而最终事实上得不到孩子的抚养费。同时,德国的法律认为,如果女方又再婚,她与前夫的孩子就由再婚丈夫承担抚养费是合理的。
从浅层看来,是德国男人很自私。从深度挖掘,则可知道德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需要为这种现状负上责任(这里省略2万字)。但是,社会制度和法律的不适当,并不能作为德国男人自私的借口而逃避自己的责任。
即便婚后,很多德国男士的特殊心理都让人匪夷所思。比如:一个老头和老太找新房租住,老头有个要求,必须要有个私人的房间并上锁的,他的老伴不能进去的。所以,我觉得中国的女人嫁给中国男人是件幸福的事。看看中国的男士对女朋友多体贴,出去抢着买单,逛街帮着拿包,婚前也不会想着要签什么协议。作为德国女人是多悲哀的一件事啊。(当然我们不排除有好的负责任的德国男人的,但他们不占多数。)
还有,有德国男朋友的女孩子要注意了,不要相信他的履历表上的“单身“含义,因为这既不能证明他没有事实婚,也不能说明他没有孩子。当后妈还是次要的事,重要的是:他是不是个负责任的男人。看看他如何对前妻或者前女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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